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中介机构选择补充文件
招标序号:兴华招采(2024)105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16页 招标代理人员中“开标时需提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开标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证书扫描件或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二、第18页 企业业绩中“开标时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合同不能体现总投资额和该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含国有控股)项目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修改为:“开标时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扫描件,合同不能体现总投资额和该项目为政府性投资(含国有控股)项目的,须同时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赋码)信息表扫描件,扫描件进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