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三江口数商产业园概念性规划及产业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丽水三江口数商产业园概念性规划及产业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1.现状家具城与上位规划道路有冲突,家具城已经突破用地红线,需沟通明确如何处理,家具城与用地之间是否考虑市政道路。
答复:家具城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无需考虑。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用地红线(红线图请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进行设计,设计时保留家具城南侧市政道路,后期以实际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2. 根据招标文件所示阴影范围面积仅90亩(还包括西侧城市绿化带),土地测算方案依据 cad 范围实际面积测算(且包括西侧临的城市绿化带)是否合适?
答复: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用地红线(红线图请咨询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进行方案设计及经济指标分析,后期以实际规划用地红线为准。目前绿化带可考虑车行、人行开口设计。
3.考虑用地分割后情况,关于场地的出入口及地下车库范围是否可以连用共用?东侧切割电信用地后任务书要求需存在分割两个用地的可能,保留汽车西站的方案是否仍需要分跟成两个地块?
答复:上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是否要求为一套投标文本内需要至少两种规划及效果?还是通过分析得出建筑是否保留,给定自己认为最合理的一套规划方案?
答复:上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项目总投资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需提供项目总体资金预算情况。
答复:招标公告已明确地块土地价暂按100万元/亩考虑,请投标人根据本条件提供投资情况分析。
6.用地综合容积率暂定2.0,东侧电信地块容积率是否按照2.0考虑,根据上一轮电信自己的方案只做了1.3的容积率。
答复:容积率按招标公告2.0统筹考虑,单个地块指标无硬性规定。
7.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依据及标准中技术部分第6条收益分析“股份构成”是什么意思?
答复:取消“股份构成”。即: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依据及标准中技术部分第6条“分析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含项目收益测算、股份构成及分配方式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其他效益等。”
现更改为“分析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含项目收益测算、分配方式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其他效益等。”
采购人:浙江丽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