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

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

 

一、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200万元(含)以下

1500

200-400万元(含)

4000

二、货物、服务类项目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50万元以下

500

50-200万元(含)

1500

200-400万元(含)

4000

400-1000万元(含)

15000

1000-2000万元(含)

25000

2000-5000万元(含)

35000

5000万元-1亿元(含)

45000

1-5亿元(含)

60000

5-10亿元(含)

75000

10亿元以上

90000


1.收费标准采用分档定额方式计算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或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承担比例支付

3.按标段(包)、标的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为500/件。

5.以上收费不包含作为投标单位交纳的150元平台使用费。

6.具体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适当调整其中:上浮幅度不超过25%,下浮不限,由市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7.本收费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归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