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正在投标]丽水追觅智能家电厂房屋顶光伏项目

  • 【信息时间: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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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追觅智能家电厂房屋顶光伏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丽水追觅智能家电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已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608-331151-04-01-42259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 丽水空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丽水追觅智能家电厂房屋顶光伏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本项目配建光伏组件总面积约35000㎡,实际安装面积约23000㎡,组件数量5311块。共计4个屋面,总装机容量为3452.15kWp。安装150kW逆变器18台、110kW逆变器1台、100kW逆变器1台、60kW逆变器1台。建设地点:丽水南城南十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市政、安装工程,包含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并网验收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9076090元 。

2.3工期:  6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 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匹配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 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为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费用150元(阳光采购平台支付平台使用费并下载招标文件为报名成功,最终以系统中金额为准)。

5.3.获取招标文件同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介绍信或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至代理机构(616987792@qq.com),获取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后审评审依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5日上午09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地址: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绿谷信息产业园 2 号楼(南面)2 楼 。

7.开标时间及地址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地址: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绿谷信息产业园 2 号楼(南面)2 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丽水空港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建方                      联 系 人:施锦萍

联系电话:19905887093                 联系电话:0578-2073999

联系地址:绿谷信息产业园1号楼三楼     联系地址:丽水市开发路808号11楼

 

 

  2026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