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充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610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庆元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充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承诺函,或承诺的保险额度未达到累计 1000 万元最低标准的; | 删除该项情形 |
2 |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三、总体技术要求 |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规定。 | 防护等级:充电机的柜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IP54(室外)的规定。 |
3 |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三、总体技术要求 | 机械强度: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机械强度:按GB/T 2423.55-202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
4 | 第三章 招标需求 四、其他要求 | 9、付款方式: 9.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合现约定交付合同设备,同时完成场地配套设施的施工及充电设备安装调试并顺利接入相关平台后支付合同价的50%;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5%。 | 9、付款方式: 9.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合现约定交付合同设备,同时完成场地配套设施的施工及充电设备安装调试并顺利接入相关平台后支付合同价的40%;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5%。 |
5 |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 | 9.11整体项目的设备、软件质保期要求7年 | 9.11整体项目的设备、软件质保期要求5年 |
6 |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 | 11.1验收款:按甲方的要求分批次供货,预付款为每供货款金额的2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每批次供货完成,几份支付当期实际到货量的60%(含当期预付款),当批次稳定运营6个月后,向乙方支付至当期货款的100%;服务期内最后批次供货并完成验收后,15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 11.1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设备,同时完成场地配套设施的施工及充电设备安装调试并顺利接入相关平台后支付合同价的40%;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5%。 |
7 | 第四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 / | 增加:10.6 乙方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交付并验收合格,全部合同供货义务履行完毕后,由供应商提交书面退款申请、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资料并审核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须覆盖至货物验收合格之日。 |
8 |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 | ▲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 具体格式以答疑文件为准 |
9 |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 4、技术偏离 | 具体格式以答疑文件为准 |
10 |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 具体格式以答疑文件为准 |
注: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答疑文件、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及本更正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庆元县交云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建平 联系电话:0578-6037076
质疑联系人:叶 文 联系电话:0578-6037076
地址:庆元县松源街道松源街6号207室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建波 联系电话:0578-6161128
质疑联系人:周以乐 联系电话:0578-6161128
地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采购人:庆元县交云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