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正在投标]丽水市中心血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信息时间: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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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血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水市中心血站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式:公开竞价

项目预算金额:约3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1.8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若成交后供应商弃权,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取消其供应商年入围资格。

3.供应商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缴纳。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3.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226,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公告附件。

3.3方式: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扫码付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送达浙江产权交易所丽水分中心(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南面2楼)。

4.2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3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采用U盘形式与纸质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仅作为采购人存档资料,不作为评审资料。

报价要求

5.1 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折扣率为86%;如:85%、83%、80%、79%、75%折扣率,75%为最低折扣率

六、本次竞价采购评审方法采取最低评审价法。

6.1评审委员会根据货物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报价最低且提供符合本次竞价响应文件内容的原则推荐一名成交人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人供应商的折扣率相同的,经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同意,于评审现场由采购人监督小组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6.2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所需要的货品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管理、风险、保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成交后,成交折扣率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6.3本次竞价采购,采购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竞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如货物价格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采购人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七、报价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价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

7.2供应商没有按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7.3未按竞价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4响应文件无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7.5不具备竞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7.6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7.7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7.8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比价文件规定项数的;

7.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

7.10报价超过竞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折扣率的;

7.11竞价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7.12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7.1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作无效响应处理的

7.13.1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7.13.1.1评审中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审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按前述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未按前述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14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7.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16竞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17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响应方案的;

7.18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八、代理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成交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八、联系方式

8.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姬璟     联系电话:13306886117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8.2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水美篮轻配送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吕锦鹏     联系电话:15957828808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采购人:丽水市水美篮轻配送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