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水库、滩坑水库2027年-2028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丽水市处州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玉溪水库、滩坑水库2027年-2028年水质检测服务项目,将在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一)项目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均溪村玉溪水库水源地取水口、二级及准保护区分界线2个点位;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滩坑水库取水口、二级及准保护区分界线2个点位。
(二)报价方式:综合报价。
(三)竞价控制价格:¥2625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中介选取规则:同等最低价综合选取。
(五)选取规格说明:本次竞价方式为暗标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如有多家单位最低报价相同,由业主单位根据中介机构业绩、资质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选择。
(六)项目说明及其他要求:
1.项目概况:区域范围内水源水质监测点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均溪村玉溪水库水源地取水口、二级及准保护区分界线2个点位;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滩坑水库取水口、二级及准保护区分界线2个点位。对上述检测点位进行采样测试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加测,若有增加检测的指标项目不作为增加检测费用的依据。
2.服务周期:2年,如检测点位取消等客观情形,采购单位可终止对应点位检测服务,费用按实际已完成合格检测工作量据实结算,不承担额外补偿。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3.服务内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所检项目24项和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及部分供水相关指标,共39项(附件1:检测项目表)。监测频次为1月/次,共计24个月,水质检测采样送样的工作需由中标单位进行,检测取水点位的顺序、时间等以采购单位指定为准。原则上每月月初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每项检测工作完成后,于当月30日前出具符合地方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书面检测报告,满足丽水市水质检测相关标准要求。
检测单位应遵循保密制度,在检测成果提交甲方前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且采购人有权直接无偿清退责任单位。
4.检测标准及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注:服务期内,如遇国家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检测标准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5.竞价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5.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5.3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报价包含机械设备及人工、技术服务、材料费、器材费、检验检测费、样品保存费、水电费、措施费、资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组成,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5.4费用说明:竞价单位需明确各项费用构成,可附报价明细清单。
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保函、保险等形式),打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待检测工作全部完成且相关报告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结算方式:先服务后付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每6个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检测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该6个月的实际服务费,此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
8.其他: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水质检测如出现重大失误或连续三次出现异常,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利。
8.2中标单位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采购单位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3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采购单位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采购单位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中标单位承担复检费用。
9.竞价资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9.1竞价资料要求: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业绩、报价单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9.2报送方式:竞价单位必须在丽水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报价,且于竞价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竞价资料上传至丽水市阳光采购平台。
二、竞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17:00:00(报价截止时间)。
三、竞价人条件
经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 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入驻要求,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竞价人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勘察,业主单位不统一安排现场勘察,勘察相关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联系人:麻伟惠
联系电话:0578-2027671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1楼北面202室。
项目委托单位:丽水市处州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