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殡仪馆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丽水市殡仪馆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竞价。
3.招标序号:浙大采招E2026053号。
4.项目预算金额:约40万元。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年。
6.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豆制品类、蔬菜类、鲜肉类、家禽类、水产类、冰冻食品类、蛋类、调味品类、米面类、干货类、食用油类、水果类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参照市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标准)。
二、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竞价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查询);
1.7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价及结算要求
1.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范围:100%-82%(如98%、95.5%、87.5%、82%.....);报价超出折扣率报价范围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应已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所需要的货品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管理、风险、保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成交后,成交折扣率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结算要求:
(1)货款按月结算,每月15日结算货款。具体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凭食堂物资验收单及正式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按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数量和食材品种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条件按采购人在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送货汇总表,送货清单及合格的增值税发票核对无误后支付货款。
(2)货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w.lishui.gov.cn/)公布的截止日前一天丽水市同类物资最新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四、竞价材料递交要求
1.竞价时间: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17:00:00止。
2.竞价材料递交时间:同竞价时间[竞价人需于竞价时间内将竞价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递交至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一楼106办公室,联系人:冯炜贺,18405814880),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包装(密封)的竞价材料不予接收]。
3.纸质竞价材料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及竞价材料电子版一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外需至少注明项目名称、竞价人单位名称)。
4.竞价材料电子版份数:纸质竞价材料正本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印章的PDF格式)一份,采用U盘形式与纸质材料一同密封提交,电子扫描件仅作为采购人存档资料使用,不作为评审资料。
5.竞价材料内容要求:(1)报价单;(2)营业执照;(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或竞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选取规则
1.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选取规则采用同等最低价综合选取。本次竞价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如有多家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则根据各竞价人提交的竞价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办法详见附件2)。
六、其他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若竞价人成交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其在采购人单位一年的入围资格。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
3.本项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费用为人民币伍仟元整,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冯炜贺、黄鑫 联系电话:0578-2153353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大花园人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颐安服务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旭强 联系电话:0578-207333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戏毛弄1号
采购人:丽水市大花园人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颐安服务分公司
日期: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