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三方充电桩运营商建设
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公告
为持续提升城市花园商务中心项目配套服务水平,完善园区基础服务设施,切实解决入驻企业员工非机动车充电难题,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所辖城市花园商务中心开展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合作运营商,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参与。
一、项目概况
基本信息: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1万㎡,共有4幢建筑。充电桩设置地点为地下室B1层非机动车库,面积约为584㎡。
二、建设要求
1.建设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建设标准:应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要求。
3.动力电源由B1配电房自行引入。电费每月按商业用电0.8元/度的标准结算(电费收费标准根据电力公司涨幅联动调整)。
三、合作模式
由运营商全额承担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等全部工作;我司仅提供项目建设所需场地,配合运营商安装等相关工作。
四、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3年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若成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完税凭证)。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五、运营商的选取规则
根据充电收费标准和项目合作方案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选取。
六、材料提交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资质、业绩、项目合作方案(含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充电设备品牌、施工进度安排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运维服务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附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附件2)。
材料报送要求:以上报价材料经盖章签字确认后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送达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幢12楼南面)。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4月20日,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报名期间接受来电、现场咨询,相关信息如下: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78-2307289
联系地址:莲都区花园路188号城市花园商务中心A 幢12楼南面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